在建工程使用固定资产,应如何核算?
录入时间:2007-07-19
【中华财税网2007/7/19信息】问: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使用公司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并不是在建工程的配件组成部分,只是在建期间使用,公司对在建工程项目使用该固定资产如何核算,如何设置明细项目?
答: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指南,“在建工程” 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本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所以企业发生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本企业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因涉及到货物实体的转移,所以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同样的道理,在建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并不形成在建工程的组成部分,该固定资产只是发生形态上的磨损和实物形态的损耗,所以应将按月计提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车辆等动产,还应将其耗费的油料费、修理费、配件费等辅助材料按成本项目明细,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不动产,还应将其发生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维修费等费用按成本项目明细,计入“在建工程”科目 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