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工业企业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录入时间:2007-07-16
【中华财税网2007/7/16信息】问:小规模工业企业注销需要具体办理哪些手续?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据此,你单位办理注销手续需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上缴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领用发票的,需缴销发票和发票专用章,并结清税款。具体办理程序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