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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帐务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7-07-06

  【中华财税网2007/7/6信息】问:我企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在会计作帐上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财工[1998]522号:根据国务院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现将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财务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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