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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个月是否能够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录入时间:2007-06-18

  问:我们是江苏的一家企业,今年从广东省一家企业购买了设备,因双方验收问题未付款,对方开具的发票已超过3个月,但我司未对此发票进行认证,我司将发票退回后,卖方是否能够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们? 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需要我方税务局的未认证证明?
   答:若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可以凭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并重新开票。开具的专用发票,在90天内没有认证抵扣,则不能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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