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否已实际发放问题的疑问
录入时间:2007-04-16
问:1. 某公司2006年末有已提未发放的工资10万元,今年2月份企业将这部分工资转到个人的其他应付款帐上。有两种情况:(1)每个职工在工资表上签字,相当于已领工资,(2)职工未在工资表上签字,但口头表示知道这件事。问题是这两种情况的操作均可视同工资已发放,或者其中的一种可以,还是均不能视同工资已发放。
2. 某建筑公司按工程进度确认销售收入,业主要求到工程结束时开一张完整的发票,那平时确认销售收入需要开发票吗?
答:1、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工资。发放工资时,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 84号)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贵公司将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转到个人的其他应付款帐上,没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支出,只是一个科目到另一个科目的转移,不能视为工资的发放。因此,贵公司无论采取上述哪种形式,均不能视同工资已发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3号)第五十四条(二)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二十条规定,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作为收付款凭证。因此,建筑公司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平时确认收入时如果没有收取款项,则不需要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