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车辆购置税可否入账?
录入时间:2007-05-17
问:公司购买个人2004年二手车,是按评估价格入账,还是按不低于当初购买价格入账,当时的购置税可否一并入账?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规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7.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8.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0]18号)第一条“企业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按规定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的规定,企业因购置车辆而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所购入车辆的价值,并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予以管理。但是贵公司购入的是二手车,应按购入的买价及购入过程中支付的相关费用入账,原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是不可以计入贵公司的固定资产科目的,如果是由贵公司补缴的车辆购置税可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