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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发票如何代开及抵扣

录入时间:2007-03-13

  问:营业税税收政策规定,从事货物运输业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由地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请问:该货物运输发票是否必须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代开?有无这方面详细的政策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很难区分是否是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代开的,对于取得这样的货物运输发票,是否可以做为入账依据并进行增值税申报抵扣?
  答: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第十二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21号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规定:“第七条 除自开票纳税人以外的其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代开票纳税人:?
  (一)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税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二) 有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一)单位和个人申请报告;?
  (二)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六)承包、承租或挂靠车辆应提供出包、出承租或所挂靠方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人识别码及承包、承租或挂靠合同复印件;?
  (七)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九条   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程序?
  (一)对现有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1.申请程序?
  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申请报告,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批程序和审批机关?
  代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负责审批的地方税务局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发给《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纳税人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同货主签定的承运货物合同、托运单及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到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二)对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新办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认定为代开票纳税人的,凡符合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代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十条   代开票纳税人达到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可以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十一条   地方税务局应按年度对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进行资格审验和确认。?
  第十二条   年审的范围?
  地方税务局应对原已认定为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年度审验制度(以下简称年审)。
  第十三条   年审的时间?
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的年审从每年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具体期限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贵单位在取得对方提供的代开的货物运输发票时,可要求对方提供其主管地方税务局发给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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