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驻外地员工的补助在什么科目列支
录入时间:2007-03-09
问:工效挂钩企业长期驻外地(国内)员工无住宿、交通及其他费用发票,但给予一定的补助,此项补助应该列支什么科目?
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国税发[2000]84号
第十七条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因此,企业发放的交通及食宿补助应在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对方科目为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