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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物资应如何进行帐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7-03-07

  问: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属于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主营业务是其它公司把半成品或产成品的汽车配件,交付于我公司,经过我公司工人的在加工后然后交付其他公司,我公司收取加工费。我觉得这应该属于受托加工物资,但却不知道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如,收到其公司交来的半成品或产成品时,成本如何确认,发出完工商品时如果确认收入?
  答:受托加工是指管好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确定。其帐务处理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收到加工材料时;收到主料时不进行帐务处理,建立备查帐,只对材料的数量进行登记、管理。
  2、当投入辅料和人工等进行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3、当加工产品完工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将营业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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