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2-29
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应列工资还是劳动保险费?
答:在正常经营情形下的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对职工理顺劳动关系补偿金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财办会[2002]9号)规定:“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组织形式或者未实施企业清算的条件下改革用工制度,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而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而不应进行追溯调整。”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补偿金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现金”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但不应通过“应付工资”核算。
上一篇:外出经营活动应履行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