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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代开专用发票能否退票并重新开?

录入时间:2006-12-04

  问:我厂在税务所代开6%增值税发票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认证后发现增值税发票品名有误,将增值税发票退回我厂。我厂拿退回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去税务所退票并重新开,请问能退票并重新开?还需要在缴6%的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的文件精神,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即: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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