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06-10-16
问:我想了解:(1)服务业是否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是否需要交纳?(3)怎样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财税[1997]95号规定:
(1)《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服务业中的广告业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税字[1998]14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当依照办法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目释》关于"广告业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