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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还企业股东资本公积金相关问题

录入时间:2006-07-10

   问:A公司原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股东会同意增加到10000万元,因考虑到股东不能一次性缴足出资款,故分期缴入,从2004年11月至2005年8月止已全部缴齐。缴入股金7000万元,在尚未增资之前,财务先入资本公积。2006年5月31日A公司实行了增资验资手续,从资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5000万元(股东会新的决定,此次将注册资本增至8000万元),其余2000万元尚在资本公积项目,需退还给有关股东,且次笔资金退回给股东没有支付任何资金占用费,有关股东已同意。请问这2000万元直接从资本公积退出还给股东,是否会涉及税务风险,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不知贵公司为何在准备增资时将资金计入“资本公积”?如果在准备增资时先行将资金打入公司帐内并且准备过一段时间再实行正式的增资手续,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将这部分打入的资金计入“其他应付款”中,因为资本公积的形成是有固定的八个形成渠道的。所以贵公司只需对上述的会计处理按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然后将多余资金直接退还给相应的股东,并不涉及相关的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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