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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的核算

录入时间:2006-05-23

  例:甲企业于2000年7月1日,委托银行贷款给乙企业300万元,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2年,利息于每季度终了后次月的15日支付。至2000年12月31日,甲企业尚未收到第三季度利息(甲企业于季末计提利息)。甲企业根据乙企业的财务状况预计其本金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第三季度计提利息:300×6%×25%=4.5(万元)
  借:委托贷款--利息    45000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5000
  ②甲企业10月15日未收到利息,冲减已确认的利息: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5000
    贷:委托贷款--利息    45000
  ③第四季度确认利息收入(略)。
  ④年度终了,计提委托贷款本金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减值    1000000
    贷: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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