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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贸易公司双方需办哪些相关手续?

录入时间:2006-04-17

  问:某医药公司计划将部分资产、负债(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实质是资产部分转让)转让给另一家药品贸易公司,两公司不在同一地极市,双方需要办理那些相关手续?帐务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因此,某医药公司计划将部分资产、负债(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实质是资产部分转让)转让给另一家药品贸易公司,该医药公司转让资产应视同销售,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金。因此,应按规定开具发票、签订合同或协议。不需要办理其他手续。
  财务处理:借:应付账款,借:长期投资,贷记:有关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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