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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06

  对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③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④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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