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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存货如何计价?

录入时间:2006-03-31

  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存货如何计价?
  答:税法规定企业的商品、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成本价为准。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者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中,由企业选用一种。
  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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