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能否指教有关委托加工商品业务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

录入时间:2006-03-31

  问:能否指教有关委托加工商品业务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方法?
  答:按照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应交增值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的,以及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加工物资,其进项税额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即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而不能抵扣。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3)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腺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