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发利用但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计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录入时间:2006-03-30
问:未开发利用但已办理土地使用证是否计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
某公司占地1000亩(已利用),2003年政府又无偿划拨土地3000亩(共计4000亩)。其中3000亩还未开发利用,但已办理土地使用证,请问某公司该按多少面积计交土地使用税?该3000亩经评估价值3000万元,作如下分录是否合适: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00万
贷:资本公积 3000万
如果合适,该无形资产如何摊销?
答:(1)4000亩计交土地使用税。(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只有花费了支出的无形资产,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划拨的土地由于未发生支出,虽然有评估价值,但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不能计入无形资产,当然不能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