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3-30

  问: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应补交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因偷税而支付的罚款,应计入支付当期的营业外支出,不得追溯调整前期损溢。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