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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概述-账务处理方法(五)

录入时间:2006-03-10

  (五)交纳增值税税额的核算
  一般纳税企业按规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上月税款时需要补交税款时,作与上述同样分录;收到退回多交的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次月初结算时需要补交税款的,按补交税款作同样分录;需要退回多交的税款的,在收到退回的税款时,作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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