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债权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6-04-12
一、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所谓“不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达成的应收债权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所售应收债权的风险完全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
在这种出售方式下,企业(债权人)应当确认出售损益,通过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
实务中,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可能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不相等.
第一种情况,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等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会计处理为:
【例题1】2004年6月1日,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351000元出售给某工商银行,实收263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该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签订的协议中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400元(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退回商品的成本为13000元。8月1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商品2340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6月1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250
其他应收款-银行 23400
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 6435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351000
(2)8月1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23400
借:库存商品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第二种情况,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小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这时银行应将多收回的部分退给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例题2】某企业2004年1月1日将应收A公司800000元的账款出售给某银行,该笔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银行按应收账款余额的3%收取手续费,并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预留款,以备抵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折让或退回,到期银行无论能否收回货款,企业不再承担与该项应收账款的责任。企业实得资金736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出售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736000
其他应收款-银行 (800000×5%)40000
财务费用 (800000×3%)24000
坏账准备 4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800000
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 4000
(2)2月1日,银行实际收到货款770000元,实际发生现金折扣10000元、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20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17%,对销售折让和退回按规定出具了红字发票),现金折扣不符合扣除销项税额的规定。则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10000
主营业务收入17094.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5.98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30000
此时,“其他应收款-银行”科目出现借方余额10000元,表示企业应向银行收回的部分。
(3)3月1日,企业与银行最后结算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10000
第三种情况,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大于协议中预计的金额,这时企业应将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及销售折让、现金折扣金额高于协议中的差额部分再补付给银行。会计处理如下:
【例题3】承上例,假定2月1日,银行共收到750000元,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10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400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17%,其中对销售折让和退回按规定出具了红字发票),其它资料不变。则会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34188.0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811.97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 40000
其它应付款-银行 10000
3月1日,企业与银行最后结算时
借:其它应付款-银行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二、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的会计处理
所谓“附追索权的应收债权出售”,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达成的应收债权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
在这种出售方式下,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规定,企业应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此时,企业不能确认出售损益,出售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仍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企业就这笔应收账款仍应计提坏账准备。其会计处理为:
企业发生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例题4】2005年9月1日,A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账款1170万元出售给中国工商银行(根据出售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流动资金1080万元,年利率4%,到期一次还本付息。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1)9月1日,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
借:银行存款 1080
贷:短期借款 1080
尽管此项债权已出售但是由于风险没有转移所以不冲减应收账款。但是虽计入短期借款,但债权没有到期前,企业不必向银行支付利息,这段时间的利息已经从银行收购款中扣除。
(2)到期银行不能收回货款时,企业向出售企业追偿,企业有义务按约定从银行回购已出售债权。
12月1日债权到期时
借:短期借款 1080
财务费用 90
贷:银行存款 1170
如果企业没有资金偿还该笔借款,则不需进行会计处理,只需做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的分录
借:财务费用 10.8(1080×4%×3/12)
贷:银行存款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