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股东购买的小汽车能提折旧吗
录入时间:2006-02-13
问:我们是一家从事化工生产的股份公司。2005年4月初,我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为公司3位在公司里任职的股东分别购买了小汽车,每辆车的购进价格为68万元。由于这3辆小汽车虽然已将其转为股东个人名下,但其主要还是为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所以,我公司从2005年5月起,开始对这3辆汽车进行提取折旧。请问,公司虽然是为股东购买,但其主要是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的小汽车,到底能否提取折旧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的规定,企业购买汽车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的,该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