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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年未结转的固定资产如何调账?

录入时间:2006-01-25

  问:我于2003年年初到一家工业性质的公司担任会计,2003年6月在整理账务时,发现公司2002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至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是100万元。本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请问:这笔业务的会计性质是什么?其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
  答:您公司发生的这笔业务,属于财务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会计差错。应首先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补提折旧,为了简化,假如预计净残值为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1000000
    贷:在建工程1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贷:累计折旧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000
  借:盈余公积20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
  需要说明的是,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此条款不适用于因会计差错而应补提折旧的情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3年之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其已纳税款。因此,上述业务因会计差错而导致少提折旧多缴的所得税款允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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