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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开具退货折让证明单

录入时间:2006-01-17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规定,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同时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时,由购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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