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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定及免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6-01-09

  社区居民服务业;是指在社区内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和方便的行业、活动,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
  (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
  (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
  (5)养老服务;
  (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
  (7)避孕节育咨询;
  (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对社区居民服务的要求和项目的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在上述所列举的8项活动之外,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增列项目,但必须按照10号文件的精神,把握好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界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的具体项目,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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