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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申请税收减免程序

录入时间:2006-01-09

  (1)具有《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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