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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业务营业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5-12-06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确定其营业额时应考虑下面几个问题:
  (1)从事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等项目,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为计税营业额。
  (2)以无形资产投资人股,参与受资方的利润分配且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其无形资产的转让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股权时,其股权转让额应作为计税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3以地换房和以房换地(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并按协议分配住房),以地换房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税,而以房换地行为,则按“销售不动产”项目征税。
  (4)转让无形资产的同时发生的货物销售行为,按规定一并征收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营业额×5%
  例如,恒泰房地产开发公司购进一项专利技术,成本为150万元,有效使用年限为5年。半年后,经研究决定将其出售,取得收入100万元。计算转让该项无形资产应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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