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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5-12-06

  
  文化体育业的计税营业额为从事文化、体育业而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具体是指:
  (1)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经营游览场所的营业额为取得的门票收入。
  (3)广告的播映、文化体育场所的出租按服务业征税。
  文化体育业应纳营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文化体育业计税营业额×3%
  例如,科技城本月份取得门票收入10 000元,游艺场经营收入共90 000元,假定两项收入能够分别核算,计算该公园门票收入应纳的营业税额。
  应纳营业税额=10 000×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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