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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据可以作为会计凭证

录入时间:2005-11-29


  问:我想请问一下具体哪些单据可以作为会计凭证,除了白条和不合法不合理的单据外,不可作为会计凭证外还有哪些?
  答: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资本、基金的增减;(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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