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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如提取折旧

录入时间:2005-10-21

  问: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8月购入1台设备200万元,2004年8月对此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设备使用年限为10年,设备改造后增加原值70万元,请问70万元怎样补提折旧,是在2004年8月一次性把70万元以前年度的折旧费补提完毕,以后月份按270万元乘0.9除120月计提,还是70万元按6年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扩充、更换、翻修和技术改造而增加价值所发生的支出,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价,其中,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还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对设备进行了更新改造,应当增加该固定资产原价,以增加后的总价减去残值及已提过的折旧所得出的余额按直线法在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如果延长使用年限的,可在税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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