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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企业会计制度》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要求

录入时间:2005-08-04

  813.《企业会计制度》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要求   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 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 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 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企业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 记有关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缴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 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 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 额,做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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