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设备外购、使用如何做账
录入时间:2005-07-15
问:公司进口一套模具设备100万元,缴纳关税及增值税25万元,该模具设
备在产品生产满3万台后,模具设备所有权归属客户。该模具设备的价值分摊于3万
台产品中分次回收。请问:(1)该模具设备验收合格后如何入账?(2)销售产品
时销售收入如何确认?(3)产品生产3万台以后该模具设备是否需做账务处理?
答:因该项模具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如果其使用期限达到一年,则应作为
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及增值税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处理,并按
规定提取折旧,提取折旧的年限可以按生产满3万台产品所需的年限确定,其预计净
残值为零。
如果生产3万台产品所需年限不超过一年,则其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应作为低
值易耗品处理,其进口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凭完税凭证作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关税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该低值易耗品可采取“五五摊销法”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产品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进行账务处理。产品生产3万台以后,直接注销
固定资产,即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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