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辅导库 > 正文

往年未结转的固定资产如何调账

录入时间:2005-07-15

  问:我于2003年年初到一家工业性质的公司担任会计,2003年6月在整 理账务时,发现公司2002年一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结转至固定资产, 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是100万元。本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请问:这笔业务的会计性质是 什么?其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怎样做?   答:您公司发生的这笔业务,属于财务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会计差错。应首先结转 固定资产,同时补提折旧,为了简化,假如预计净残值为零,其正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0    贷:在建工程   1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6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4000   借:盈余公积   20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0   需要说明的是,财税字[1996]79号文件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 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此条 款不适用于因会计差错而应补提折旧的情形。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 定,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之后3年之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申请退还其已纳税款。因 此,上述业务因会计差错而导致少提折旧多缴的所得税款允许退还。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