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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账务处理减少纳税风险

录入时间:2005-07-12

      某县税务稽查局在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在账务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问 题,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纳税风险,提醒企业做账时予以关注。   1.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中列支大笔费用(千元甚至万元以上),所 附发票一般为某商场、某超市等规模较大的商业企业开具,内容多为办公用品、电器 产品、劳保用品等,而此类发票入账时一般无物品的名称、数量和单价,也无企业入 库手续,经了解基本上属于企业业务费和福利费开支。   2.“应付工资”科目中用工资单形式支付“劳务费”、“加工费”、“运输费”、 “建筑工资”等。原因主要有:一是企业对合同工、临时工和在费用中开支的费用工 概念不清。二是什么开支应开什么发票(地税还是国税),临时发票应如何缴税,缴 多少税以及到什么地方缴税等,许多企业并不清楚。   3.原材料、产成品不按财务制度核算,采用倒轧账的方法估价转入成本,造成 结转销售成本不实,甚至有的企业产成品和原材料出现账面赤字。   4.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个别明细科目借方余额较大,特别是一些历年结 余款。主要情况有:一是企业款已付清,但对方开了非正规发票,企业为了避免“白 条”入账,而长期挂在账上不作处理,如一企业用收款收据支付餐费4万多元,长期 不入账。二是货物已购入,款已付清,但由于发票遗失或发票不符合规定,而作为无 发票长期挂账。三是因对方企业已不存在无法付款而长期挂账。   5.各种摊销费用不按规定提取折旧,擅自缩短摊销年限。有的企业转制(整体 出让或转让给他人)后,为取得更多的银行贷款等,以高估后的评估价值计提折旧。   6.将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预提的有关费用转入“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等;或将上期的“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通过“待摊费用”进入本期管 理费用;各种“预提费用”提而不交、提而不发,挤占成本的现象仍然突出。   7.预缴企业所得税列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在税前列支;以前年度查补税费 已作调整的,在本年度重复列支。 (20050711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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