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上年度税收及滞纳罚金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7-08
问:近日,市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02年度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
《税务处理通知书》及《税务处罚决定书》,要求补征2002年增值税、所得税、
滞纳金和罚款。请问会计分录应如何作?
答:(1)凡涉及会计差错的账务处理,首先进行更正,涉及损益的,通过“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补缴上年度增值税,视具体情况,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
税检查调整”;然后将“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
值税”科目,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出现贷方余额,将贷方余额补缴入库。
(3)补缴上年度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所得税”科目。
(4)滞纳金、罚款,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罚
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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