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
录入时间:2005-07-08
问:我公司准备与另一公司合作成立一生产性子公司。请问:在税务登记未办理
前购置的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此期间是否要出具财务报表?
答: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次月起计提折旧。若在筹建期间,借记“长期
待摊费用--开办费”,贷记“累计折旧”,生产经营期间,借记“制造费用”、“管
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筹建期间是指股东之间签订投资协议(书面的,
或口头的)之日起,至实际生产、经营之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止。试生产、试
营业之日与营业执照注明的开始生产经营之间无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
规定,企业应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筹建期
间无需出具财务报表,但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仍未进入生产经营期的,应当编制财务
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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