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正确反映坏账准备
录入时间:2005-07-0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涉及坏账准备的有两个项目: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是根据资产负债表上应收款
项期初、期末金额的差额填列,而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金额又是根据应收款项账
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的。这样,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时,按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说明填写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就会产生错误的结果。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试举例说明:
甲企业坏账准备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计提。2004年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10万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0.5万元。本期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收回以前年
度已核销坏账1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5万元,本期销售产品价款8万元,款
项没有收回。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假设本期无其他业务,不考虑成本结转和增值税,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0。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2-5+8=11万元,
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1×5%-(0.5-2+1)=1.05万元,期末坏账
准备余额为:11×5%=0.55万元。本年净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计提的坏
账准备=8-1.05=6.95万元,现金流量表主表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1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5万元=6万
元。资产负债表上填写的期初应收账款为:10-0.5=9.5万元,期末应收账
款为:11-0.55=10.45万元,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减少-0.95万
元(9.5-10.45)。
按《企业会计准则一现金流量表》要求,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净利润”为
6.95万元,“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05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为-0.95万元,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1.05+
(-0.95)=7.05万元。显然,这和主表上的金额6万元是不一致的。发生
错误的原因就在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已扣除了坏账准备,所以这种调整方法
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转销的坏账及收回已核销坏账在上述两个调整项目中重复填列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人提议在“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不考虑计提的坏账准
备,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已经考虑了坏账准备。这样,补充资料上“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0.95)=6万元,和主表上的数字
就一致了。这种方法当然简单,但是这样一来,补充资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和资产负债表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的数字就不一致了,而且“经营性应收
项目减少”也不能正确反映本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变化。
本人认为,正确的填列方法是,“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仍应如实按本期实际计
提数填1.05万元,而“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应该不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同时,
本期核销的坏账虽然减少了应收账款,但实际上并没有收到现金,所以应作为净利润
的调减项目来反映,即应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金额;而本期收回以前年度
已核销坏账,虽然对应收账款没有影响,对净利润也没有影响,但使现金增加了,所
以应作为净利润的调增项目来反映,即应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金额。这样,
“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应填列:(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本期
核销的坏账+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10-11)-2+1=-2;补充
资料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就为: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经营
性应收项目减少=6.95+1.05+(-2)=6万元。其结果与主表上的数字
就一致了,并旦也如实反映了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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