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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正确反映坏账准备

录入时间:2005-07-0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涉及坏账准备的有两个项目: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其中“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是根据资产负债表上应收款 项期初、期末金额的差额填列,而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金额又是根据应收款项账 面余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填列的。这样,当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准备时,按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说明填写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时就会产生错误的结果。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试举例说明:   甲企业坏账准备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计提。2004年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10万元,坏账准备账面余额0.5万元。本期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收回以前年 度已核销坏账1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5万元,本期销售产品价款8万元,款 项没有收回。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假设本期无其他业务,不考虑成本结转和增值税,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0。则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2-5+8=11万元, 期末应计提坏账准备:11×5%-(0.5-2+1)=1.05万元,期末坏账 准备余额为:11×5%=0.55万元。本年净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计提的坏 账准备=8-1.05=6.95万元,现金流量表主表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1万元+收回以前年度应收账款5万元=6万 元。资产负债表上填写的期初应收账款为:10-0.5=9.5万元,期末应收账 款为:11-0.55=10.45万元,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减少-0.95万 元(9.5-10.45)。   按《企业会计准则一现金流量表》要求,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上“净利润”为 6.95万元,“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1.05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 为-0.95万元,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1.05+ (-0.95)=7.05万元。显然,这和主表上的金额6万元是不一致的。发生 错误的原因就在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已扣除了坏账准备,所以这种调整方法 将计提的坏账准备、转销的坏账及收回已核销坏账在上述两个调整项目中重复填列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人提议在“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不考虑计提的坏账准 备,因为“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已经考虑了坏账准备。这样,补充资料上“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5+(-0.95)=6万元,和主表上的数字 就一致了。这种方法当然简单,但是这样一来,补充资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和资产负债表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上的数字就不一致了,而且“经营性应收 项目减少”也不能正确反映本期应收款项的实际变化。   本人认为,正确的填列方法是,“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仍应如实按本期实际计 提数填1.05万元,而“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应该不考虑坏账准备的计提。同时, 本期核销的坏账虽然减少了应收账款,但实际上并没有收到现金,所以应作为净利润 的调减项目来反映,即应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金额;而本期收回以前年度 已核销坏账,虽然对应收账款没有影响,对净利润也没有影响,但使现金增加了,所 以应作为净利润的调增项目来反映,即应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的金额。这样, “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应填列:(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本期 核销的坏账+本期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坏账=(10-11)-2+1=-2;补充 资料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就为:净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经营 性应收项目减少=6.95+1.05+(-2)=6万元。其结果与主表上的数字 就一致了,并旦也如实反映了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化。 (Bt200507044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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