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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抵银行贷款,银行应怎样计算贷款利息

录入时间:2005-06-15

    问:某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法院裁决该企业以房地产抵偿银行贷款(非足 额抵偿)。从法院裁决日起,银行是否应对该笔贷款停止计息?如停息,抵贷之日起 已计入表内的应收利息(如:法院裁决日为3月1日,但银行一直在对该笔贷款计息。) 可否冲转表外?   答:一般说来,应以法院明确的停息日期为准,但须以完成房地产抵偿为前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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