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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应付未付款转收益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录入时间:2005-06-10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逾期应付未付款转收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 [1997]19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 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对外资企业逾期应 付未付款转收益的会计与税收如何处理问题浅析如下:   一、按会计科目确认逾期应付未付款问题   外资企业逾期应付未付款,不仅是会计报表中负债方有关科目存在,而资产方有 的科目也存在。有些企业在清理逾期应付未付款中只清理负债方有关科目,是不全面 的。资产方也出现应付账款科目,这是由于企业在购、销业务中与客户业务往来的账 务处理、结算记账方法各异而形成。举例说明:   例一、预付账款   1、甲公司经营商业批发业务,其进货有的是采用预付款方式结算。甲公司向A 工厂购进货物一批,先已预付贷款100万元,货到后收到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票面注明货款90万元,税额15.3万元。其会计处理分别是: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A工厂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收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0    贷:预付账款  1053000   按照上述会计处理该公司将应付A工厂的53000元的货款挂在“预付账款” 的贷方,名义上是资产科目实际是负债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在清理逾期 应付未付款时只清理负债科目就会造成应转而未转收益的问题。   2、乙公司是一家商业批发企业,其进货有的是采取预付款方式结算。乙公司向 B工厂购进货物一批,先预付货款230万元。货到后收到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票面注明货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其会计处理分别是:   预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B工厂 2300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00   收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    贷:预付账款-B工厂       2300000      应付账款-B工厂         40000   乙公司采取预付货款购货其会计处理与甲公司不同,而将应付B工厂货款直接转 入应付账款科目,这样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清理逾期应付未付款不存在问题。   例二、应收账款   甲工厂生产食品糖果,其销售产品有的是先开发票作销售收入,后收回货款方式。 该厂销售给某超市食品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注明货款为100万元, 税额为17万元,后来收到某超市银行支票一张,金额为120万元,其会计处理分 别是:   发出货物时:   借:应收账款-某超市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收到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应收账款-某超市       1200000   按照上述会计处理工厂多收某超市货款3万元,未转入应付账款科目而挂在应收 账款贷方。因此该厂在清理逾期应付未付款时,只清理负债方有关科目的明细账,而 对资产方有关科目明细账贷方余额未进行清理转收益计税。   从上述实例说明企业在清理逾期应付未付款中只注意负债方有关科目是不全面的, 存在应转收益而漏转收益问题。   二、逾期应付未付款转收益计税问题   外资企业逾期应付未付款转收益,其应付未付款有两种性质:一是属于经营业务 发生的,三是属于非经营业务发生的。前者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到流转税:后 者只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因此外资企业将逾期应付未付款转收益,不单纯计算所得税, 而且还涉及流转税问题。但是有的企业在处理逾期应付未付款转收益,只并入当期所 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考虑到流转税问题。   增值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细则》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分别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价外 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 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凡从应收账款账户“贷方”发生逾期应付未付款多收购买方的货款转收益,属于 购买方取得的价外费用性质。应并入销售货物金额计算补缴增值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补增值税=转收益金额÷(1+销售货物适用税率)×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规定:“自 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 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 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 式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返还资 金进项税金计算公式改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按照上述规定,凡属逾期应付未付销售方的货款转收益,属于从销售方取得返还 资金性质,依照上述税法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进项税金,从转收益当期的进项税金 中冲减。   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细则》第十二条分别规定:“本条例第五条 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条例 第六条所说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销售额含有增值税的,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含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按照上述规定,凡逾期应付未付给购买方的货款转收益,属价外费用性质,其销 售的货物属应税消费税品的,除计算应纳增值税外,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其计算公 式为:   属于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属于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 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逾期应付未付款转 收益不属于征收增值税范围的而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营业税计税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转收益金额×适用税率   三、对逾期应付款转收益问题的建议   一是外资企业在每个年度会计核算时,要进行一次对逾期应付未付款的明细账全 面清理,不仅要清理负债方有关科目的贷方余额,同时对资产方有关科目出现贷方余 额的也要清理、按税法规定进行调账转收益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   二是如果调账转收益后,债权人提出要求偿还款的,可以偿还,但必须取得债权 人开具的正式合法凭据,在支付还款的当期,会计上可作相反的处理,冲减当期应税 所得额。   三是凡逾期应付未付款转收益时,必须查清此笔款项的性质,对属于应付未付销 售方的购货款或者多收购货方的货款、应税劳务,应依照税法规定分别按所购进的货 物、销售的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的流转税后其余额并入企业应 税所得额。(h200505034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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