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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汇兑会计问答

录入时间:2005-04-2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9/2005信息】 为什么收汇后必须及时进行复核?   答:《中国邮政电子汇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联网网点办理收汇汇款,自营业 员受理到复核员复核发出汇款信息的最大处理时限为4小时。收汇信息必须经过复核 后才能发送到兑付局,保证客户及时收到汇款。目前电子汇款兑付有效期从收汇之日 起开始计算,如果收汇信息不及时复核,不仅影响业务处理时限,也严重影响客户利 益,甚至有损中国邮政的社会信誉。   如果当天收汇信息没有复核,当天的营业日报单的“收入汇款”将会有余额,在 第二天作复核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前一天的收汇信息没有复核完毕。   如何知道取款通知单是否已打印?   答:市县汇兑中心或联网网点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打印或漏打取款通知单,可 以通过待兑信息查询1517发现。在1517 查询时,如果待兑信息接受专号栏 已经分配号码,则表明此笔汇款已打印了取款通知单;如果待兑信息接受专号栏为 “0”或为空,则表明该笔汇款还没有打印取款通知单。   如何办理电子汇兑的通兑业务?   答:邮政电子汇兑系统支持汇往联网网点的汇款可在全省范围内的任何有关联网 网点进行通兑。通兑的汇款非本局待兑,在本局待兑汇款信息查询1517中无法进 行查询,营业员在办理通兑时,只需通过1102交易即可调出通兑汇款的信息,兑 付手续同正常兑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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