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自有房产其余值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5-04-25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25/2005信息】 问:一企业转让自有房产,其取得的
转让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但对该固定资产的余值及无形资产(土地)未摊销的价值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据查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出售(转让)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反映,有
偿转让和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
让收入、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年终均转入“本年利润”。
这就将固定资产余值和无形资产未摊销的价值都作了会计处理。因此,企业应税所得
的计算是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采取税法规定与财务会计制度相兼容的做法,除税
法有明确规定的,按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外,其余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
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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