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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的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账务处理上有何区别

录入时间:2005-04-1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9/2005信息】 问:我公司拥有若干自行开发的和购 入的无形资产,在账务处理时两者有何区别?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财会字[2001]7号文件)规定, 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而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 无形资产,应当以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 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因此,两者的入账价值标准是不 同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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