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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自用和出租的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4-19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9/2005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一般 会将房产用于销售,但有时出于一些原因也会将房产用于办公或出租。在这种情况下, 原计入开发产品的房产是否需要转固定资产?相应的成本如何核算?一种方法是不管 自用还是出租全部转入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作为使用成本或出租成本。另一种方法 是自用的房产结转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出租的房产不转固定资产但按固定资产计 提折旧的方法计算出租房产的成本,直接冲减开发产品的账面成本。笔者认为第二种 方法较妥,因为房产自用后要实现销售相对比较困难,而出租房销售相对容易,如果 将出租房结转固定资产,销售时就要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处理了,显然不妥。而按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计算出租房产的成本,直接冲减开发产品的账面成本,也体现了 房产出租而使其不断贬值的真实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自用房产时,(1)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开发产品”;(2)借记“管理 费用”,贷记“累计折旧”。   出租房产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开发产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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