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哪些
录入时间:2005-04-1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12/2005信息】 2.71 小企业 “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哪些,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小企业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
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技规定准予抵扣的,接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
“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材料”、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进销差价。
【例2-55】甲公司为小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发出应税消费品),
原料成本为2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均已支付,增值税税率为17%。甲
公司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材料 20000
②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000+7000)/(1-10%)
=30000(元)
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30000×10%=3000(元)
应交增值税7000×17%=1190(元)
A.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11190
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借:委托加工物资 819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11190
B.甲公司收回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90
贷:银行存款 11190
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190
贷:银行存款 11190
③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A.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借:材料 27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7000
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借:材料 281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8190
B.甲公司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如果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借:材料 3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0000
如果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借:材料 31190
贷:委托加工物资 3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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