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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购入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时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4-08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4/08/2005信息】 2.60 小企业购入材料或商品, 如已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付货款,但材料或商品尚未运抵时如何处理?   小企业对于已经取得发票等凭证或已支会货款,但材料尚未运抵的采购业务,应 按购入材料的价款,借记“在途物资”科目,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应按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科目,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总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 目。待购入的材料等运抵小企业并验收入库时,应借记“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 资”科目。   【例2-39】承【例2-37】资料,并假设购入材料的发票等结算凭证已到, 货款已经支付,但材料尚未运到。企业应于收到发票等结算凭证时,编制如下会计分 录:   ①如果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银行存款   702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6938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0    贷:在途物资   60000       银行存款   9800   ②如果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收到结算凭证,但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上述材料到达入库时,再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材料   80000    贷:在途物资   8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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