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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中如何清理或有事项

录入时间:2005-03-23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23/2005信息】 在企业兼并、出让、破产、公司制改 造等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首要工作是对目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所谓清产核资就是 企业所有权人对企业的各类资金、债务和权益进行确认的过程。在清产核资过程中, 人们一般较重视目标企业的现时资产和义务,而对其潜在的资产和义务,由于其不确 定性和清理难度大,常常被人们所忽视。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 的发生成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事项包括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 务:一类是潜在义务;另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指该现时义务的履行不是很可能导 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发生的可能性≤50%),或该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 量。或有资产指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朗潜在资产。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产品质量 保证、债务担保等。它们具有以下特征: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具有不确定性; 其结果只能由未来的事项确定;影响其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由企业控制。   一、或有事项清理的方法   (一)获取目标企业或有事项明细表   1.要求目标企业提供或有事项明细表;   2.将明细表与会计报表或会计报表附注相核对,审查是否有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3.向目标企业管理当局询问其确定、评价与控制或有事项方面的有关方针、政 策和工作程序。   (二)向目标企业管理当局索取有关或有事项的详细资料   1.要求管理当局作出书面声明,并保证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其全部或有事项作出了反映;   2.要求目标企业提供现存的有关或有事项的全部文件和凭证,判断是否应确认 或有负债;损失金额是否可以合理估计,是否存在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相关的会计处 理是否确认。   3.要求被清理单位提供责任说明书,以查明已知的或有事项是否在会计报表中 恰当披露。   4.复核上期和清理期间税务机关的税收结算报告,以发现被清理单位的有关纳 税方面可能发生的争执。   5.审阅截止到清理外勤工作日被清理单位历次董事会纪要和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确定是否存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未决索赔、税务纠纷、产品质量保证、债务担保 等。   (三)向目标企业的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函证   1.分析被清理单位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法律费用,通过法律顾问和律师处复核 发票和说明,检查是否足以说明存在或有事项,特别是未决诉讼或未决税款估价等方 面的问题;   2.向目标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函证应同其它函证事项一并进行。   (四)向与目标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函证   1.向业务银行函证目标企业的商业票据贴现情况;   2.向业务银行了解目标企业是否存在银行帐号被冻结或限制使用的情况;   3.向业务银行函证应同其它函证事项一并进行。   (五)向有关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查询目标企业的或有事项   1.向当地人民银行查询有关企业对外信贷担保情况;   2.向当地车管所函证有关车辆占有和使用情况;   3.向目标企业上地及房产所在地的土地局和房产局查询土地及房产的相关权属 资料;   4.如存在目标企业所属行业协会,向该协会了解目标企业产品质量保证等有关 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测试目标企业对未来事项和协议的财务承诺   1.测试被清理单位是否存在已签约或已经批准未签约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对外 投资;   2.测试被清理单位是否存在已签约或已经批准未签约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大额 发包项目;   3.测试被清理单位是否存在已签约或已经批准未签约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租赁 项目;   4.测试被清理单位是否存在对外的财产抵押。(bt200502044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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