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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还债,我公司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问:我公司应付A公司货款24万元, 因我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偿付。经双方协商,我公司以一批产品抵偿该笔债务。该批 产品公允价值20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税率17%。我公司会计上应如何处 理?   答:您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24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资本公积56000   税务处理:上述经济业务,首先按销售业务计算纳税所得额:200000- 150000=50000(元);其次,确定抵债产生的重组所得:240000 -234000=6000(元),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应调增计税所得额: 50000+6000=56000(元)。将债务转为资本。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 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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