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还债,我公司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问:我公司应付A公司货款24万元,
因我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偿付。经双方协商,我公司以一批产品抵偿该笔债务。该批
产品公允价值20万元,成本15万元,增值税税率17%。我公司会计上应如何处
理?
答:您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240000
贷:库存商品1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资本公积56000
税务处理:上述经济业务,首先按销售业务计算纳税所得额:200000-
150000=50000(元);其次,确定抵债产生的重组所得:240000
-234000=6000(元),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应调增计税所得额:
50000+6000=56000(元)。将债务转为资本。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
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
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