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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2.37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 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 票据”科目。   【例2-22】某小企业销售商品一批,收到票面额50000元、期限90天、 签发日为2003年6月17日的商业汇票一张。当年7月5日该公司持票向银行贴 现,贴现率为10%,票据为不带息票据,票据到期日为9月15日。   贴现天数=72天(7月5日至9月15日实际天数-1)   票据到期值为50000元   贴现息和贴现所得计算结果如下:   贴现息=50000×10%÷360×72=1000(元)   贴现所得=50000-100=49000(元)   根据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9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票据   5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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