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重点难点问题解答: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5-03-14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14/2005信息】 2.37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不带息票据),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
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
票据”科目。
【例2-22】某小企业销售商品一批,收到票面额50000元、期限90天、
签发日为2003年6月17日的商业汇票一张。当年7月5日该公司持票向银行贴
现,贴现率为10%,票据为不带息票据,票据到期日为9月15日。
贴现天数=72天(7月5日至9月15日实际天数-1)
票据到期值为50000元
贴现息和贴现所得计算结果如下:
贴现息=50000×10%÷360×72=1000(元)
贴现所得=50000-100=49000(元)
根据计算结果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9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票据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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