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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对方不定期不定额的付款如何确定账龄

录入时间:2005-03-01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1/2005信息】 问:实务操作中,长期客户的购货方 根据每次收到的结算发票,结合自己的资金状况不定期不定额的付款,以致后期的付 款无法区分是支付哪一批的购货款,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账龄?   答: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 余的应收款项,不应该改变其账龄,仍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 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 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 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由此可见,对期末应收款项账龄 认定可采用实际账龄法和先进先出法两种方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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